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603001.SH 下称奥康鞋业)昨日(11月19日)发布公告,奥康鞋业近日收到来自欧盟高等法院下达的判决书,最终裁定奥康鞋业抗辩欧盟反倾销案件胜诉。
奥康鞋业称,欧盟高等法院近日下达判决书,驳回欧盟普通法院在2010年3月4日对于奥康鞋业及温州泰马鞋业的联合案件中做出的判决,取消2006年10月5日欧盟委员会针对奥康鞋业所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法规。并令欧盟委员会承担奥康鞋业在诉讼中产生的诉讼费用。
欧盟高等法院认为,欧盟初级法院在审理奥康抗辩欧盟反倾销的案件上,个别法律条款使用不当,欠缺公正。并称,与奥康鞋业有贸易关系的进出口商可从欧盟有关方面退回6年来被征收的反倾销税。
《南方日报》援引奥康鞋业宣传部经理王海龙的话说,目前奥康鞋业尚未统计与欧盟进口商业务往来,具体退税数额还没有统计。被征收多少税还很难说。
王海龙还澄清说:“奥康鞋业6年中诉讼费用总额为300万至400万元,判决书只裁决欧盟委员会赔偿奥康诉讼费用,具体数额尚待双方后期谈判。”
公告显示,2011年奥康鞋业主营业务收入29.47亿元,其中OEM 收入3.56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12.08%,出口至欧盟国家的收入为1.73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5.88%。
奥康鞋业的“抗辩之旅”一走就是6年。2006年10月,当时欧盟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中国企业出口欧盟皮鞋类产品征收16.5%的反倾销税,征收期为两年。奥康鞋业认为欧盟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适用的法律以及由此形成的裁定不符合欧盟法律,当年10月23日奥康鞋业联合温州泰马等五家中国鞋企聘请Steptoe & Johnson LLP和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上诉至欧盟普通法院。
2008年10月,征税期满后,欧盟再次发起复审,决定将反倾销措施再延长15个月,直到2011年3月31日才取消对中国出口欧盟皮鞋类产品征收的16.5%反倾销税。这也意味着奥康鞋业在反倾销案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此间,2010年3月欧盟普通法院驳回奥康鞋业等五家鞋企上诉请求,继续征收16.5%的反倾销税。2010年4月8日,中国商务部就此上诉至世贸组织。2010年5月,除奥康鞋业的其他4家企业感觉二审胜诉无望,宣布放弃上诉。奥康鞋业决定“孤军奋战”继续上诉至欧盟高等法院,最终在本月取得这场长达6年之久诉讼的完胜。
据了解,欧盟是我国鞋业出口第二大市场。每年我国向欧盟出口16.7亿双皮鞋,占我国皮鞋出口额的16%左右,市场份额仅次于美国。